下列关于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A:内地向香港送达司法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B: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一律全免...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下列关于我国区际司法协助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内地向香港送达司法文书,由最高人民法院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 B:委托送达司法文书的费用一律全免 C:黄某于2001年在珠海犯诈骗罪,后逃至澳门,2004年因某一合同违约纠纷案赴珠海作证,逗留15天,在此期间,不得因前述诈骗罪对其起诉、羁押 D:台商王某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的民事判决的,应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内提出
答案 C
解析 【考点】区际司法协助。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司法文书的安排》第2条规定:双方送达司法文书,均须通过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文书可以直接委托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送达。因此选项A错误;该安排第8条规定:委托送达司法文书费用互免。但委托方在委托书中请求以特定方式送达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负担。因此,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送达司法文书和调查取证的安排》第21条第2款规定:证人、鉴定人在委托方地域内逗留期间,不得因在其离开委托方地域之前,在委托方境内所实施的行为或针对他所作的裁决而被刑事起诉、羁押或者为履行刑罚或者其他处罚而被剥夺财产或者扣留身份证件,或者以任何方式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所以,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补充规定》第9条: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应当在判决效力确定后2年内提出。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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