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不是必经程序?A:经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同意B:立法会2/3多数同意C:立法会向全国人大提出...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提出修改基本法的议案,以下哪项不是必经程序?
选项 A:经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2/3多数同意 B:立法会2/3多数同意 C:立法会向全国人大提出 D:行政长官同意
答案 C
解析 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9条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4条规定,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2/3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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