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两个人在京城街上发生口角,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伤,按律应处以杖刑,请问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是?()A:刑部B:大理寺C:都察院D:案件发生地所在县衙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清代,两个人在京城街上发生口角,其中一人将另一人打伤,按律应处以杖刑,请问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是?()
选项 A:刑部 B:大理寺 C:都察院 D:案件发生地所在县衙
答案 A
解析 明清时期的司法机关一改隋唐以来的大理寺、刑部、御史台的体系而改为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刑部是清代的主审机关,其职权主要有:(1)审理中央百官犯罪;(2)审核地方上报的重案(死刑应交大理寺复核);(3)审理发生在京师的笞杖刑以上案件;(4)处理地方上诉案件与秋审事宜;(5)主持司法行政与律例修订事宜。按此职权,A项是正确的。与此区别的是唐代的大理寺负责审理中央百官与京师徒刑以上案件。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48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