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B:有关...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基层群众自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乡镇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政府批准 B: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政府批准 C: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或者它的派出机关批准 D: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政府提出,报市政府批准
答案 A
解析 《宪法》第111条第2款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村民自治的事务范围。按照最为广泛的理解,任何涉及村民共同体的事务、涉及其公共利益的事业,都是村民群众“自己的事情”,属于自治事务。然而,村民委员会并不隶属于基层政权,职权与乡镇人民政府相互独立,有关征地补偿费用的使用和分配方案属于村民的公共事务,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但不需要报乡镇政府批准,否则就违背了村民自治的立法初衷,所以B选项是错误。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规定: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所以C选项错误。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第6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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