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北京市的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在沈阳市某县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建筑项目,预收含税工程款1100万元,支付含...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位于北京市的甲建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3月发生以下业务: (1)在沈阳市某县以清包工方式承接A建筑项目,预收含税工程款1100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300万元,选择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为完成A建筑项目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2)在河北省保定市高阳县承接B建筑项目,预收含税总包款4200万元,支付含税分包款1800万元,分包工程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为完成B建筑项目购进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万元。 (3)在本市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C建筑项目,预收含税工程款2000万元,选择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为完成C建筑项目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0万元。 (4)本月甲建筑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支付自来水水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万元;支付电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万元;支付道路通行费并取得道路通行费发票,其中高速公路通行费4万元,桥、闸通行费1万元。 (5)本月购入1台建筑设备,既用于一般计税项目,也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80万元。 (6)本月将营改增前购进的建筑周转材料出租,预收租金5.5万元,开具企业自制的收款收据,款项均已收到(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将一批旧建筑设备(均为营改增前购置)出售,取得含税收入20.5万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未放弃减税)。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建筑公司发生的水、电、办公用品、道路通行费支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选项 A.2.01 B.2.10 C.2.08 D.0
答案 A
解析 水、电、办公用品、道路通行费的进项税额=10×17%+1×3%+3×17%+4÷(1+3%)×3%+1÷(1+5%)×5%=2.40(万元) 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的比例=(3783.78+1801.80)÷(1067.96+3783.78+1801.80)×100%=83.95% 水、电、办公用品、道路通行费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40×83.95%=2.01(万元) 【提示】A项目销售额=1100÷(1+3%)=1067.96(万元);B项目销售额=4200÷(1+11%)=3783.78(万元);C项目销售额=2000÷(1+11%)=180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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