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取得了县房产局颁发的扩大原地基和建筑面积的建房许可证,阻碍了邻居乙的正常通行,乙与甲协商未果,向市房产局提起行政复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B:市房产局应当通知甲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C:若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即应终止 D:复议过程中乙和县房产局达成和解协议,协议内容不违法并且甲也同意该协议,则市房产局应当准予
答案 AD
解析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据此,乙可以委托两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A项正确。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9条第1款规定,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在这里,行政机关是"可以"通知,而不是应当通知,B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第9条第3款规定,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因此,复议过程中第三人甲意外死亡,行政复议并不终止,C项错误。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入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本题中,扩大地基和建筑面积的行为,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裁量空间,而且,选项表明协议内容不违法并且甲也同意该协议(说明未侵犯甲的权益),因此,复议机关应当准许,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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