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与李四共同抢夺,李四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四在开庭审判时,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审理该案的审判长胡某是被害人的姐姐,受法院聘请对被盗...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张三与李四共同抢夺,李四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李四在开庭审判时,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审理该案的审判长胡某是被害人的姐姐,受法院聘请对被盗文物价值进行鉴定的王五是被告人的表弟。本案的审判长赵六,是刚从本市检察院调至法院,他在检察院工作期间进行本案的审查起诉。则本案中,哪些人应当回避?()
选项 A:李四 B:胡某 C:王五 D:赵六
答案 BCD
解析 【考点】回避适用的对象。详解: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鉴定人、翻译人员、侦查员、书记员等。证人是以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提供证据的人员,具有不可替代性,故证人不适用回避制度,A项错误。审判长是回避对象,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条的规定,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其回避问题由院长决定。可见,鉴定人是回避对象,故C项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条第1款规定:参与过本案侦查、审查起诉工作的侦查、检察人员,调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可见,D项正确,故本题选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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