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是某盗窃案的被害人,蔡某是该案中的证人,那么李某和蔡某在刑事诉讼中的不同之处在哪些方面?
选项 A:李某有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蔡某无权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B:李某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某无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C: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权申请回避 D:李某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的全过程,蔡某无权参加庭审全过程,只能在作证时到庭
答案 BCD
解析 因为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是所有诉讼参与人共同的诉讼权利。证人李某和被害人蔡某当然也共同享有此项权利。但是,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只有被害人李某才具有,证人蔡某没有此项权利,故B选项正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故李某有权申请回避,蔡某无此权利,C选项当选;至于参与庭审而言,被害人可以全程参加,而证人则只能在出庭作证时参加,故D选项符合题意。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CD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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