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甲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构成本...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甲在道路上醉酒驾车构成本条之罪,正确说法是:
选项 A:本条之罪的既遂不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结果为要件 B:本条之罪的既遂不以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具体危险为要件 C:本条表明立法已经设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危险性 D:行为人甲在道路上醉酒驾车即实现构成事实且犯罪既遂,司法无需证明具体危险
答案 ABCD
解析 本条之罪的成立和既遂,既不要结果也不要危险,只要行为人实施“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即可。这被称为“抽象危险犯”,也可称“行为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需要“死亡结果”,盗窃罪的既遂需要占有财物的结果,与危险驾驶罪的既遂显然不同。这表明:犯罪既遂是分则各条确立的,罪状不同既遂也自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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