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产刑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A: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财产刑的执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选项 A: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 B:没收财产由法院执行 C: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 D: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应当先予偿还
答案 D
解析 【考点】财产刑的执行。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60条规定:被判处罚金的罪犯,期满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裁定减少或者免除。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41条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同时,该条还规定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所以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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