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故意伤害案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以后,做出了维持第一审人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的裁定,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交付执行时,...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故意伤害案件,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以后,做出了维持第一审人法院判决(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的裁定,但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交付执行时,发现本案的真凶是另外一个人,而且已经抓到,那么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应当直接撤销维持原判的裁定,改判被告人无罪 B:应当指令原第一审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 C:应当请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被告人无罪 D:应当自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无罪
答案 D
解析 【考点】再审程序。详解:《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78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现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现原判决有错误,就应当自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改判被告人无罪,所以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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