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有关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选项 A: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B: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照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 C: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完毕后移送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或者审理期限 D: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从收到发回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答案 B
解析 【考点】刑事诉讼中特殊情况的期间计算。详解: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可见,A项不选,B项应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的规定,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4款规定: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可见,C项不选。《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从收到发回的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可见,D项不选,故正确答案为B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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