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3人为某单位保安,多次警告收购废旧家具的丁不要进入院内。丁仍趁他们不注意时溜进院内,被3人抓获,带到办公室罚款350元,3人还拳打丁数下造成轻微...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3人为某单位保安,多次警告收购废旧家具的丁不要进入院内。丁仍趁他们不注意时溜进院内,被3人抓获,带到办公室罚款350元,3人还拳打丁数下造成轻微伤害。甲、乙、丙的行为:()
选项 A:构成寻衅滋事罪 B:构成敲诈勒索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抢劫罪
答案 C
解析 【考点】《刑法》第13条的“但书”。详解:《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本题中,甲、乙、丙3人的行为即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应当不认为是犯罪,不认为是犯罪就是不构成犯罪,因此,应当选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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