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B:乙可以...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因乙拒不归还到期借款而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审查后向乙发出支付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
答案 ACD
解析 (原公布答案BCD)。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始失效。故A项正确,B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规定,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向发生支付令的法院提起诉讼相当于提出异议。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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