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张三、李四、王五成立天问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张三、李四各以现金50万元出资,王五以价值20万元的办公设备出资。张三任公司董事长,李四任公司总经理。公司成立后,股东的下列哪些行为可构成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
选项 A:张三与自己所代表的公司签订一份虚假购货合同,以支付货款的名义,由天问公司支付给自己50万元 B:李四以公司总经理身份,与自己所控制的另一公司签订设备购置合同,将15万元的设备款虚报成65万元,并已由天问公司实际转账支付 C: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 D:3人决议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并进行分配
答案 ABD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责任【详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2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四)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五)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本题中,选项A属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的行为,选项B属于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的行为,选项D属于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的行为,都可以被认定为抽逃出资。选项C中,王五擅自将天问公司若干贵重设备拿回家,这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行为,不是抽逃出资。综上,本题正确选项为ABD。【陷阱】股东的抽逃出资行为可以有多种表现形式,有的是在公司成立后直接将出资撤回,而有的是通过交易或者利润分配等间接的形式,因此要对此类交易或利润分配进行核查,尤其是是否有不公平或者欺诈等情形的出现。要注意,并不是公司成立后股东与公司的所有交易或者利润分配都构成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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