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友、同心公司打算与某国同力公司共同出资在我国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他们就企业设立的有关问题向律师进行了咨询,以下哪些答复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A:...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大友、同心公司打算与某国同力公司共同出资在我国设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他们就企业设立的有关问题向律师进行了咨询,以下哪些答复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
选项 A:外商投资企业中的中方投资者不能是个人,外方则是可以的 B: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来分配各方利润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股东会为最高权力机关,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D: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必须向中资保险公司投保
答案 BCD
解析 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1条可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外方合资者可以是公司、企业或个人,但中方合资者不包括个人。故A项不违法我国法律规定,不选。 根据该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合营者的注册资本如果转让必须经合营各方同意。可知B项违法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选。 根据该法第6条规定可知,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故C项违法相关法律规定,当选。根据该法第9条规定:营企业应凭营业执照在国家外汇管理机关允许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外汇账户。合营企业的有关外汇事宜,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办理。合营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可直接向外国银行筹措资金。合营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可知D项违法我国法律规定,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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