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企业于2010年4月1日订立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企业于2010年4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付款期...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企业于2010年4月1日订立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企业于2010年4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为4年。2011年4月10日,乙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货款25万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
选项 A: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货款100万元 B:甲企业可以解除合同 C:如解除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 D:如解除合同,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支付货物的使用费
答案 ABCD
解析 依《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本题答案为A、B、C、D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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