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老汉死亡后,其子邱红缨与邱红旗分割了邱老汉的财产,其中一对古董翠玉镯作价100万元由邱红旗取得所有权。邱红旗将翠玉镯卖给了某古董店。该古董店买得翠玉镯后...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邱老汉死亡后,其子邱红缨与邱红旗分割了邱老汉的财产,其中一对古董翠玉镯作价100万元由邱红旗取得所有权。邱红旗将翠玉镯卖给了某古董店。该古董店买得翠玉镯后发现,玉镯根本不是古董,是现代仿品,遂起诉邱红旗要求解除合同。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选项 A:法院应当追加邱红缨作为共同被告 B:法院可以追加邱红缨作为共同原告 C:邱红缨与该案有利害关系 D:邱红缨对翠玉镯有独立请求权
答案 ABCD
解析 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基本区别在于诉讼结构不同。共同诉讼是多数人与对方当事人形成的双方对抗结构,而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三方对抗结构。《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诉讼的人。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很容易判断邱红缨与邱红旗之间的遗产已分割完成,与本案中的标的物翠玉镯无任何利害关系,故不会成为本案中的共同原告或被告,故ABC项均错误。并且邱红缨也不对翠玉镯有任何独立的请求权,故D项也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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