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王某出外做生意,行踪不明,杳无音信长达3年。妻子李某在家实在不甘寂寞,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是由于受到婆家的阻力,妻子不愿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对于此...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丈夫王某出外做生意,行踪不明,杳无音信长达3年。妻子李某在家实在不甘寂寞,遂起诉法院要求离婚。但是由于受到婆家的阻力,妻子不愿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对于此案,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选项 A:中止本案审理,等待妻子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 B:中止本案审理,依职权宣告丈夫失踪 C:只受理离婚案件,对丈夫公告送达 D:如果妻子最终不愿提出申请宣告丈夫失踪,由于被告不在,法院不予受理离婚的诉讼请求
答案 ABD
解析 一般如果一方当事人愿意申请宣告另一方失踪或者死亡的,应中止离婚案件的审理,等待其结果。但是如果一方不愿提出这种申请,根据《民诉意见》第151条的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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