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李先生离婚。诉讼中,李先生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代为进行诉讼,李先生从国外寄交了对肖律师的授权委...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张女士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李先生离婚。诉讼中,李先生委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的肖律师代为进行诉讼,李先生从国外寄交了对肖律师的授权委托书,需要履行下列哪些手续才合法有效?()
选项 A: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 B: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 C: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D:由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答案 ABC
解析 【考点】侨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授权委托书的法定程序。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3款规定: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因此,A、B、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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