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发行人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上有虚假记载,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发行人承担赔偿责任 B: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C:发行人的保荐人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D: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与发行人一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答案 ABC
解析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立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ABC选项正确。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的责任不同,所以D选项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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