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签发现金支票给乙,乙于到期日前丢失,遂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支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签发现金支票给乙,乙于到期日前丢失,遂立即通知付款银行停止支付,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选项 A:乙挂失止付时,付款行已向持票人丙付款的,乙可诉请法院判决付款银行向乙支付支票金额 B:乙于挂失止付后,第二天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法院进行除权判决后,有善意持票人丙向付款银行请求兑付支票,银行依除权判决拒绝付款 C:如果乙所丧失现金支票上未记载付款人,被请求银行对乙的挂失不予受理 D:经除权判决之后,乙可要求甲重新签发同样金额的现金支票
答案 BCD
解析 《票据法》第15条。挂失止付前,付款人可依形式审查而付款,失票人的票据权利即消灭;除权判决可使票据失效,即使善意持票人也不能取得票据权利,并且除权判决之后,失票人可不凭票据行使权利;未记载付款人的票据,银行不予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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