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死后留下1套房屋和数十万元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某死后留下1套房屋和数十万元存款,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三个女儿,并收养了一子。大女儿中年病故,留下一子。养子收入丰厚,却拒绝赡养李某。在两个女儿办理丧事期间,小女儿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一女。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二女儿和小女儿之女均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B:大女儿之子对李某遗产的继承属于代位继承 C:小女儿之女属于转继承人 D:分配遗产时,养子应当不分或少分
答案 BCD
解析 李某死后,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为二女儿、小女儿和养子,因为大女儿已经死亡。小女儿之女不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而是转继承人;大女儿之子可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李某的财产;养子收益颇丰,却拒绝赡养李某,在分配遗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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