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单位拥有一项环保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单位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单位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单位拥有一项环保热水器的发明专利权,乙单位对此加以改进后获得重大技术进步,并取得新的专利权,但是专利之实施有赖于甲单位的专利之实施,双方又未能达成实施许可协议。在此情形下,下述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甲可以申请实施乙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B:乙可以申请实施甲之专利的强制许可 C:乙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无须给付甲使用费 D:任何一方在取得实施强制许可后即享有独占的实施权
答案 AB
解析 《专利法》第51条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在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情形下,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前一专利权人的申请,也可以给予实施后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因此,A、B项正确。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因此,D项错误。该法第57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因此,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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