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推举甲为合伙负责人,内部约定甲对外签订合同不得超过10万元。现甲与丁签订一份15万元的合同,乙反对,丁不知情,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不发生效力 B:甲丁所签合同对该合伙发生效力 C: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违约责任 D:丙可以依合伙协议对甲主张侵权责任
答案 BC
解析 《民法通则》第34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据此,本题中合同对于合伙有效。甲与丁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依合同只能主张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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