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选项 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 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 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 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条,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专家辅助人不适用回避制度,因此选项A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3条对证据种类的规定,专家辅助人的陈述不是法定证据,因此选项B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9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因此,其他当事人有权对专家辅助人提问,选项C是正确的。此外,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专家辅助人是当事人为维护其自身利益而聘请的专业人士,因此专家辅助人出庭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故选项D是不正确的。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364秒, 内存占用1.03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