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对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项 A: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的,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法院发现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 C:支付令送达债务人之后,在法律规定的异议期间,支付令不具有法律效力 D:债务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通常以书面的形式,但书写异议书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
答案 A
解析 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A项正确。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的,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下落不明的,不适用督促程序。B项错误。“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可见支付令一经送达即发生效力,故C、D错误。故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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