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证债权文书的送达,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A: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关于对公证债权文书的送达,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选项 A: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执行 B: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C: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予受理 D: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关于当事人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提起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受理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依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A、B、D三项正确,C项不正确,依题意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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