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乙各以20%、8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丙。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乙有优先购买权,丙没有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
答案 D
解析 《物权法》第101条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这里的共有所有权人要优先于他物权共有人,因为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其效力要高于用益物权,而承租人仅仅在用益的范围内享有优先权。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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