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原告章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M省汽车集团的债务纠纷中,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但是后来原告与被告之间通过和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书,分别送达...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在原告章氏投资有限公司和被告M省汽车集团的债务纠纷中,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了诉讼。但是后来原告与被告之间通过和解由法庭制作了调解书,分别送达给三方当事人。A公司在调解过程中,中途退席,并且也拒绝签收送来的调解书。则此案应如何处理?
选项 A:A公司作为无独第三人,与本诉没有直接利害关系,因此无权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 B: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虽然与案件也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可以拒绝签收,调解书生效,A公司可以通过提起再审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C: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本案当事人之一,即使调解书内容与A公司无关,也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 D:A公司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有当调解书的内容是要求A公司承担义务时,才有权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
答案 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97条的规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案件,人民法院调解时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义务的,应经第三人的同意,调解书应当同时送达第三人。第三人在调解书送达前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AB项错误。和法律赋予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一样,其拒绝调解的权利也是建立在承担义务的基础上的,是一种有限的当事人权利,调解书认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应该承担义务的,其才能拒绝签收,调解书不能生效,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当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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