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4年前遗失摄像机一台,被乙捡到,乙出租给丁获利若干,将近1年后委托一拍卖行出卖给丙,丙支付5万元价款,后丙出租摄像机给戊。2年零一个月前甲得知了丙购买自...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4年前遗失摄像机一台,被乙捡到,乙出租给丁获利若干,将近1年后委托一拍卖行出卖给丙,丙支付5万元价款,后丙出租摄像机给戊。2年零一个月前甲得知了丙购买自己摄像机的事实,现在甲向丙请求返还该摄像机,遭到拒绝。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选项 A:设乙没有卖给丙的话,甲有权请求乙返还摄像机,且不受任何时间限制 B:在乙出租给丁期间,甲也可以直接请求丁返还摄像机 C:因丙将摄像机出租给戊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故租赁合同效力待定 D:设甲提前两个月向丙提出支付5万元并请求丙返还摄像机,应当受到法律的支持
答案 C
解析 依据《物权法》107条的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本题中遗失物的遗失人并没有丧失所有权,所以甲对于乙和丁的物上请求权的返还原物请求权,不受任何期间的限制,故选项A、B是正确的。C项的前半句是正确的,但后半句是错误的。按照《物权法》第107条的规定,如果拾得人将遗失物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属于善意的话(比如在拍卖机构买得的),保护该善意第三人的方式是失主追回遗失物但需要支付对价给第三人,但这个追回权受到2年的期间的限制。所以D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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