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明、田原两人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由汪林作为贺明的保证人,除此,再未就保证做任何约定。后贺明与田原发生纠纷,田原将汪林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贺明、田原两人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约定由汪林作为贺明的保证人,除此,再未就保证做任何约定。后贺明与田原发生纠纷,田原将汪林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如何处理?
选项 A:予以受理,将汪林作为被告进行审理 B:驳回起诉,要求原告将被告更换为贺明后再重新起诉 C:通知贺明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D:予以受理,将被告直接更换为贺明后进行审理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53条规定可知,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C项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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