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A:生效的民事判决一律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B: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没有...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民事案件的执行,下列哪项说法是正确的?
选项 A:生效的民事判决一律由第一审法院负责执行 B:执行员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没有发出通知之前,不能强制执行 C:民事调解书不可强制执行 D:执行程序可因案外人的异议而中止
答案 D
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生效的民事判决除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外,还可以由与第一审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A项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可知,如果被执行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执行人员是可以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所以B项错误。 调解书也是执行依据之一,C项表述错误。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见,案外人的异议可以导致执行程序的中止,所以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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