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五(弟)诉李四(兄)财产继承纠纷一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与二审,均判决李五败诉。李五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他们还有一个姐姐李二...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李五(弟)诉李四(兄)财产继承纠纷一案,已经经过了一审与二审,均判决李五败诉。李五提出再审申请,人民法院在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时,发现他们还有一个姐姐李二,已经出嫁多年,而一审与二审均没有提及此点。设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选项 A: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二审程序一并处理,判决为生效判决 B:再审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程序一并进行审理,判决后当事人均可以再提起上诉 C:再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时儿女自愿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立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再审人民法院对李五诉李四一案用二审程序进行再审,判决为生效判决,同时告知李二另行起诉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诉意见》第211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发现原一、二审判决遗漏了应当参加的当事人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予以调解,调解不成的,裁定撤销一、二审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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