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丈夫李理和被告妻子王硕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丈夫考虑到原审判决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尽公平,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夫妻二人的房子尽数判给妻...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原告丈夫李理和被告妻子王硕在某区人民法院诉讼离婚,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丈夫考虑到原审判决对于财产的分配不尽公平,在房价高涨的背景下,夫妻二人的房子尽数判给妻子而自己只得到3000元的赔偿金。于是李理向某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再审的请求。关于这一请求,你认为某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为宜?
选项 A:离婚案件的再审申请一律不予受理 B:已经判决离婚的案件生效后不再受理再审申请 C:应该告知李理另行提起有关财产问题的民事诉讼 D:受理该申请,决定再审
答案 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但是,《民诉意见》第209条规定,当事人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的,如涉及判决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应立案审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实际上,不再审离婚案件是为了维护离婚关系和新婚姻关系的稳定性和社会伦理,但是这并不妨碍再审审理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况且本案的房产明显经过了原审审理并判给了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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