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A:甲地B:...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孙某为武警部队上尉,驻防于甲地,其所属团部位于乙地,原籍为丙地,其妻为丁地人民医院医生。现其妻以感情不和为由请求离婚,案件应由何地法院管辖?
选项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 D
解析 孙某是非文职军人,其妻子作为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根据《民诉意见》第11条,应当由原告其妻住所地丁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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