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甲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李律师制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申请对甲企业进行了破产宣告,并指定李律师为其管理人。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选项 A:李律师制订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李律师执行 B: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李律师依法律规定的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返还给甲企业 C: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李律师应当提存,并且视为该债权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 D:破产财产分配时,对于诉讼或者仲裁未决的债权,李律师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满2年仍不能受领分配的,李律师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答案 A
解析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5条和第116条的规定可知A,选项是对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117条的规定可知,B选项中李律师依法律规定的提存的分配额返还给甲企业是不对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C选项不符合《企业破产法》第118条的规定,债权人未受领的破产财产分配额,管理人应当提存。债权人自最后分配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仍不领取的,视为放弃受领分配的权利,管理人或人民法院应当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D选项也不对,因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119条的规定可知,对于D选项的情形,将提存的分配额分配给其他债权人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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