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是腾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个人事务,甲需要从银行贷款,于是甲操纵董事会作出以腾达公司名义为甲的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股东乙、丙、丁、戊发现了这...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是腾达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长,因个人事务,甲需要从银行贷款,于是甲操纵董事会作出以腾达公司名义为甲的个人贷款提供担保的决议,公司股东乙、丙、丁、戊发现了这一问题,发表了以下言论,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选项 A:乙认为,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 B:丙认为,在该决议已经作出之后,应当尽快以股东身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法律规定的期限是60日 C:丁认为,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戊认为,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甲也不能参加
答案 B
解析 【考点】公司对外担保。详解:《公司法》第16条第2、3款规定,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可见,腾达有限责任公司为作为股东的甲提供担保,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决议方式作出,A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如果召开股东会对此事进行表决,甲也不能参加,D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第22条前两款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第22条第2款的规定,本题中的决议属于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无效,所以不在股东请求法院撤销的范围内,也不适用期限的规定,B选项不符合法律规定,当选。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可见,甲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C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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