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还款期届满,李某无力偿还欠款,张某...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张某借给李某10万元,约定李某将自己所有的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双方签订合同后,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还款期届满,李某无力偿还欠款,张某要求实现抵押权。该房屋没有任何第三入主张权利。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选项 A:张某享有抵押权,因为他已扣留了房产证 B:张某不享有抵押权,但可以请求办理抵押登记,获得登记后可主张实现抵押权 C:在该房屋上没有任何第三入主张权利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再办理抵押登记,张某可直接行使抵押权 D:抵押权不成立,但李某将房产证交给了张某,为张某设定了一项权利质权
答案 B
解析 我国《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该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在抵押一章也有同样的规定。所以得出如下结论:我国对不动产的抵押实行的是登记成立主义,故当事人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抵押权不成立,这并不受在该房屋上有无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影响。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当事人扣留房产证的做法因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登记成立要件,也不能使抵押权成立,所以A、C两项不成立。房产证仅可宣示房屋所有权,起到一个证明的作用,但它本身并不是权利,所以不可能以房产证设定权利质押,所以D项错误。根据以上规定,抵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抵押合同表达了当事人设立抵押权的意思表示,受此表示约束,债务人负有办理抵押登记——以使抵押权得以成立的义务。所以B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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