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A.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债...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
选项 A.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债务人解散,清算程序拖延达3年的 C.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无法追偿的 D.债务人4年未清偿,追偿成本超过应收账款的
答案 C
解析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3.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4.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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