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A: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债务...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发生下列情形,导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所得税前扣除的是()。
选项 A: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拒绝偿还的 B:债务人解散,清算程序拖延达3年的 C: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无法追偿的 D:债务人4年未清偿,追偿成本超过应收账款的
答案 C
解析 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所以,选项C可以作为坏账损失税前扣除;其他选项不符合税前扣除的规定。

相关内容:依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情形,应收账款,部分,坏账,损失,所得,债务人,遗产,继承人,债务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287秒, 内存占用1.05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8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