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化妆品生产厂2018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1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400元,款项696...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1.甲化妆品生产厂2018年7月发生如下业务:   (1)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A类面霜1500瓶,每瓶2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400元,款项696000元已收存银行。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生产的B类护肤液50箱,每箱20瓶,每瓶60毫升,每瓶含税售价63.18元,货物已发,款项63180元,合同约定当月收回货款的60%,8月15日收取剩余40%货款,当月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生产的C类面膜300盒,每盒5片,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7000元,增值税4320元,款项尚未收到。   (4)将本单位生产的C类面膜120盒作为“三八”节福利发放给本单位女职工。   (5)本月采购原材料用于生产,其中外购的高档化妆品面霜70000元,当月60000元高档面霜用于生产高档化妆品。(其他相关资料: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应缴纳的消费税。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化妆品厂当月应缴纳的消费税。
选项
答案
解析 (1)消费税=400×1500×15%=90000(元)   (2)消费税=0;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   B类护肤液价格=63.18÷1.16÷60=0.91元/毫升低于10元/毫升,B类护肤液不属于高档化妆品,所以不缴纳消费税。   (3)消费税=27000×15%=4050(元)   (4)消费税=120×27000÷300×15%=1620(元)   (5)当月应纳消费税=90000+4050+1620-60000×15%=86670(元)   【提示】外购的面霜,每毫升价格大于10元,属于应税消费品;香水精每毫升价格小于10元,不属于应税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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