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10月9日至2008年6月12日,某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累计透支交易6000笔,累计透支金额约2亿...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自2007年10月9日至2008年6月12日,某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累计透支交易6000笔,累计透支金额约2亿元,期货公司累计收取手续费9000元。在上述交易期内,即2007年11月17日和2008年4月18日开市前,该期货公司的客户邵某的可用资金分别为﹣20万元、﹣13万元。开市后,在客户邵某未及时追加保证金也未自行平仓的情况下,期货公司没有将客户邵某的合约强行平仓。 下列关于期货公司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项 A.是否将邵某等9名客户的合约进行强行平仓,是期货公司的权利,可以自主决定 B.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违反了《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构成透支交易 C.对邵某等9名客户透支交易的损失,期货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数额不超过9000元。 D.期货公司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保证金不足的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属于期货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问题,并不违法
答案 B
解析 允许邵某等9名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意味着允许了透支交易,这是违法的。期货公司允许开户透支交易的,损失期货公司应该赔偿80%。保证金不足是要客户也没有追加的,期货公司应该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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