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原定2013 年9 月20 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 年10 月20 日竣工,但在2013 年10 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工程原定2013 年9 月20 日竣工,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延至2013 年10 月20 日竣工,但在2013 年10 月因法规的变化导致工程造价增加120 万元,则工程合同款应( )。
选项 A.调增60万元 B.调增90万元 C.调增120万元 D.不予调增
答案 D
解析 二、法律法规变化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因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但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按上述规定的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合同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合同价款调减的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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