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某男性,因智齿冠周炎到某口腔医院做智齿拔除术。在局部注射利多卡因后,即刻出现休克反应,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专家会诊认为其死亡是利多卡因过敏所致,在临...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范某男性,因智齿冠周炎到某口腔医院做智齿拔除术。在局部注射利多卡因后,即刻出现休克反应,经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经专家会诊认为其死亡是利多卡因过敏所致,在临床中极为少见。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范某的死亡后果,应当属于() A.一级医疗事故 B.二级医疗事故 C.三级医疗事故 D.因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E.因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的医疗意外
选项
答案 E
解析 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关于不属医疗事故的六种情形的规定。其中第二种情形为:“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制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不属医疗事故。本例属该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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