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款到期未还,经乙多次催款仍未还款,乙无奈之下,趁甲不备之际将甲的电脑取出,声称甲归还欠款后便将电脑还给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乙占有电脑用以...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向乙借款到期未还,经乙多次催款仍未还款,乙无奈之下,趁甲不备之际将甲的电脑取出,声称甲归还欠款后便将电脑还给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乙占有电脑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方式是留置 B.甲乙并未订立留置合同,所以乙不能行使留置权 C.甲未能履行到期债务,所以乙可以行使留置权占有电脑 D.乙并未以合法的方式占有电脑,所以乙不能对电脑行使留置权
答案 D
解析 2、行使条件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 (2)留置的动产应当是债权人(债权关系发生前)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动产; (3)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有牵连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4)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相关内容:借款,到期,催款,无奈,趁甲,电脑,欠款,说法

猜你喜欢

发表评论
更多 网友评论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访问排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题库网 Inc. 保留所有权利。 Powered by tikuer.com

页面耗时0.0704秒, 内存占用1.04 MB, Cache:redis,访问数据库1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