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招标投标法》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有( )。 A. 责令限期改正 B. 罚款 C. 吊销营业执照 D. 没收违法所得 E. 暂停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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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招标投标法》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有( )。 A. 责令限期改正 B. 罚款 C. 吊销营业执照 D. 没收违法所得 E. 暂停资金拨付
选项
答案 ABCDE
解析 2005年建设工程法规真题第87题 ABE项: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由此可知,ABE当选; CD项:根据《招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由此可知,CD也当选。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BCDE。

相关内容:招标投标法,限期,罚款,营业执照,违法,所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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