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50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发现水泥的数量实为55吨。于是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退回了多收的5吨水泥。就此,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支...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甲公司按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提供50吨水泥,但乙公司在收货时发现水泥的数量实为55吨。于是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退回了多收的5吨水泥。就此,甲公司有义务向乙公司支付相关费用,这是基于()。
选项 A.合同之债 B.侵权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 C
解析 教材P22 本题考察的是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 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提供服务。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之间形成了债 的关系。无因管理产生的债被称为元因管理之债。其中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相关内容:公司,合同,水泥,数量,委托,运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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