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有( )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A.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B.对验收不合格的...

作者: tiha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单位有( )行为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 A.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 B.对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擅自交付使用 C.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 D.暗示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答案 D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1) 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2) 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3) 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4)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5) 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6) 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7) 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8) 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建设单位有选项A、B、C所述行为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参见《建设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文件汇编》教材P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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