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设备制造订购合同,約定订购方先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订购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这是订购...

作者: rantiku 人气: - 评论: 0
问题 某设备制造订购合同,約定订购方先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订购方未按时支付预付款,这是订购方行使的()
选项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合同中止履行的权利
答案 C
解析 先履行抗辩权,又称不安抗辩权,是指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合同成立后发生了应当后履行合同一方财务状况恶化的情况,应当先履行合同一方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提供担保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注意“订购方在支付预付款前获得确切证据证明制造方经营状况恶化”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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